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篇
【篇一】
一、总体概况
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119处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点(其中8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为文物点;86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历史建筑35处及预保护建筑(含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94处。
二、评估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古厝保护、利用的作用与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古厝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委托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核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保单位共86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此外还有文物登记点33处,共计119处。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已委托市规划院与市勘测院对全区50年以上的古建筑进行摸排、入户调研、信息收集录入、分类定级、专家评审等,共推荐历史建筑1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56处。
2.保护管理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8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33处。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进行立碑挂牌保护,并建立记录档案。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均已设立相应标志标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公布历史建筑35处已设立标志牌,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其中上社26号、赤桥60号等17处历史建筑已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同时,传统村落xx村及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明确职责分工。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成立了xx区文物局,挂靠区文体旅局,专门从事区文物保护日常工作。xx年我区文物工作日常预算经费25万元,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维护投入资金200万元,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成立特色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xx年我区历史建筑工作日常预算经费70万元,对历史建筑修缮活化投入资金4333万元。
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我区下发了《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xx〕168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晋政办〔xx〕183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榕晋政综〔xx〕18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已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中通过网格化管理,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先后印发了《xx区xx年古厝保护利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榕晋政办〔xx〕17号)、《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等文件,并构建了“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体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3.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在文物保护方面,加强文物日常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建立并落实《xx区文物办(科)文物保护工作职责》、《xx区文物安全工作制度》、《xx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制度》、《xx区文物巡查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准确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状况,全面做好文物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区政府、属地乡镇(街)、责任人,逐层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每月依托xx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建筑安全。
4.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我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转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榕晋政办〔xx〕176号),并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进一步明确旧改地块在征迁实施前,要对地块内历史建筑编制保护方案,并对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xx年,我区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后屿片区旧改地块、鹅峰片区项目地块、埠兴片三环新苑四期地块、新店片区3(后山村、桂山村等)地块由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市城乡院等单位编制《评估报告》。其中: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等地块《评估报告》已通过市政府批复。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xx村保护情况。已完成“十镇百村”xx村传统村落编制工作,以及xx村xx陈氏“文魁”府、xx乡村会客厅、xx村xx书院、xx村蝈蝀坑岳氏老宅、xx村蝈蝀坑王氏老宅等5座传统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完成了xx自然村环境整治、xx古桥、xx古堤坝、赖婆里古桥等多处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对村庄文化旅游地图开展编制并设立了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