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2024-02-21 449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发[**]**号),为切实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

责任单位为学院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责任范围是根据工作职责所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学生。

三、责任内容

根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的原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由学院党委书记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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