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关政治仪式的意见》,现将基层党组织举行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举行党组织成立仪式
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应当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适时举行成立仪式。成立仪式可以采取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形式举行。一般按照宣读上级党组织批复,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奏唱国歌、奏(唱)国际歌和党员代表发言等环节。
基层党委、纪委更名,新成立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组织,组建党员突击(先锋)队、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举行仪式。
举行党组织转隶交接仪式
基层党委、纪委调整隶属关系,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或者由其授权的党组织实施。转隶交接仪式一般按照宣读转隶决定,转隶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移交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出席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