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工作人员。
第三条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每季度发放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奖励挂钩。每季度绩效奖金为3180元。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良好,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
德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四)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五)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
(一)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
(三)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
(五)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勤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效率高,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绩
(一)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高,质量好。
(二)工作思路清楚,团队协作意识强,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办公文明,服务周到,处理问题方法适当,灵活果断,杜绝事故和差错。
(四)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人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