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x队伍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市xx队伍各级的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武警及xx队伍、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单项采购可称为采购项目。
(一)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工程,是指各级部队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车辆维修、保险、检测、基本建设中的勘察、造价、设计、监理、审核结算服务等。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不论资金来源,各级单位采购行为均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部门采购管理范畴,执行当地财政关于采购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有关文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本级采购,予以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xx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采购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领导下负责采购工作的管理。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部门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部门长担任,成员由司、政、后、防四部门各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采购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六条xx局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本级采购活动,审核采购申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处理采购投诉。审核批准下级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
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工作,在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采购工作。
第七条xx局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后勤部门。采购办主任由后勤部门长兼任,成员由审计员、财务科、项目承办人、采购办内勤等组成。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以及基建部门有采购项目时派出项目经办人参加本级采购办,外聘一名法律顾问负责采购工作相关法律事务。
采购办组织机构
主任:
成员:
第八条xx局采购办主任工作职责:负责采购办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协调分配本级采购工作任务。批准公告公示内容、标书、签发中标通知书、审查合同,管理工程决算、结算,监督合同执行。
财务科负责审核监督采购预算的执行、联系本级财政审批采购组织形式、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付款报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