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十二项措施
2023-03-08 948

关于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十二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6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委办〔2022〕14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工作任务清单》》(X委办〔2022〕49号)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明确建设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适应机关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正风肃纪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能力水平,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不断提高新时代市局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着力锻造过硬公安铁军,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贡献公安力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党委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纪检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市局党委书记履行对市局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党委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并推动分管部门配合机关纪委工作;建立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市局党委涉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等议题的会议制度;对机关纪委和机关纪委书记的考核应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工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市局机关党委应及时分析研判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遵守纪律情况,指导督促机关纪委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机关纪委工作;机关党委书记要统筹谋划机关纪检工作,经常听取机关纪检工作汇报,对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三、把准职责定位。机关纪委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市局机关党委推进市局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在协助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变代替。不得牵头或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科级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要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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