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县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脱贫攻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落一户一人”殷切嘱托,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团结带领全县彝汉干部群众,坚持和弘扬“团结出战斗力、落实出生产力、创新出源动力”,尽锐出征、苦拼苦干,打响了一场众志成城、淬火成钢的攻坚决战,书写了一张笔力千钧、力透纸背的民生答卷,描绘了一幅破茧化蝶、接续奋斗的振兴画卷,实现10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7751户27885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连续5年全市成效考核为好,先后4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脱贫有多难、XX有多拼”成为大山深处最强音。
自治县监委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2018年2月,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四年多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自治县监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职责,坚持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既在“专”上做文章,又在“治”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精准施策,以有力有效监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