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
根据XX市平安建设考评和县“四个全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度平安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
1.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平安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街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
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3.考评程序:各镇街提交自评报告,并按考评要求报送工作资料、县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评分、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
4.各镇街在对年度平安建设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本镇街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注明需要提交的辅证材料),统一报送对应项目评分单位进行检查。县级评分单位要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对16个镇街评分情况报送县委政法委(联系人:,联系电话:、)。
5.县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实地考核组,于2022年12月23日前随机抽检5个镇街,对该镇街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核实。
6.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县级评分单位报来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各镇街年度考评得分。
7.考核评分工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初评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及征求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考评结果确定及应用
8.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等次。
9.考评得分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为该镇街专项得分。
10.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等次:镇街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12.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镇街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治安问题突出的镇街,由县委政法委予以书面警示通报,并报市委政法委作为备选重点治理的镇街,由县委领导视情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13.对连续两年考评全县末位且治安等问题突出的镇街,由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限期半年整改。挂牌督办期限届满而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4.考评不合格或具有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等其他情形的,按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2年度对各镇街平安建设考评指标
2.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3.考评评分单位名单
附件1
2022年度对各镇街平安建设考评指标
(除特别加减分项目外满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具体指标
分值
评分单位
备注
基础指标
(35分)
领导责任制
(5分)
1
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5分
县委政法委
提交台账
维护社会稳定
(14分)
2
人民调解工作
2分
县司法局
3
诉源治理、诉前联调和协助执行工作
2分
县法院
4
信访工作
5分
县信访局
5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3分
县委政法委
按工作情况评分
6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建设
1分
县委国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