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度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平安建设考评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开展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2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县直及驻遂副科级以上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70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30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A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B类——党政群机关及驻遂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类——教育教学单位;D类——医疗单位;E类——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列为A类的平安建设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及述职报告(各一式两份,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委政法委2楼207室(基层治理股)(地址:街道街7号县委政法委办公楼二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检查考核形式
(一)检查考核操作方式:检查考核以集中核评结合实地考核进行。
1.集中核评程序和要求。被考评单位需对照考评标准完成本单位自评报告并准备佐证材料,并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自评报告及部分资料(需提交的台账资料详见附件3,未要求提交的资料在本单位留底备查)至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由县委平安办集中核查,以及结合有关责任单位评分或提供数据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2.对照《考核标准》,负责评分的单位或协助提供情况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对各单位的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进行汇总。
3.实地考核程序和要求。县委平安办抽调人员成立实地考核组,于2022年12月23日前大约抽查15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检查重点要害部门软硬件建设情况、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对各单位的考核评分由“基本标准得分+分类标准得分-特别扣分+特别加分”组成。县委平安办将结合被考核对象完成重点工作情况和年终考核、日常督导、专项工作情况,征询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意见,比对各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调整平衡评分(调整平衡权重在5%以内),结果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得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拟评优秀等次占受检单位的比例约为40%。原则上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优秀等次:年内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涉嫌违法违纪被通报接受调查或受到查处的;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评分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后报县委审定。县委审定后,由县委政法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属驻遂单位的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备案,作为考核有关单位全面工作的内容之一,及评价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附件:1.考评标准
2.被考评单位名单
3.需提交集中考评资料目录
4.自评报告(式样)
附件1
考评标准(基本标准70分)
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单位
备注
一、平安建设责任制(5分)
1.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得3分。无计划、总结的各扣1分,每缺一次例会扣0.5分。
3
县委政法委
提交台账资料
2.单位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汇报个人一年来抓平安建设工作、抓迎接省市平安建设考评、抓社会治理创新,抓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得2分。
2
县委政法委
提交台账资料
二、重点工作(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