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为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党委xx届x次、x次全会,xx市委xx届x次、x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评价原则
(一)自愿真实。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二)公开透明。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过程中,切实保障被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力求通过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三)客观公正。通过明察暗访、考核督查等方式,对全县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客观评价,客观反映服务现状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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