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对乡村振兴的启示与思考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近年来,对于居民主观幸福与收入之间关系的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实现收入水平与居民幸福感的同步提升也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与此同时,截至2020年底,我国居民在现有扶贫标准下已全面脱贫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精准扶贫政策在于消除绝对贫困人口,增进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多维福利的同时,政策带来的居民满意度已成为各地方衡量贫困治理成效的重要尺度和标准。扶贫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居民收入和福利水平。那么,精准扶贫政策在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同时,是否起到了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多重绩效?此外,一方面精准扶贫政策使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增加,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另一方面由于精准扶贫政策对不同群体的异质性效应,从而产生群体间或群体内的相对福利变化,也可能降低居民的幸福感。为此,精准扶贫政策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一定意味着具有更高的幸福感吗?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
居民的幸福程度可通过“主观幸福感”来衡量,主观幸福感是居民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已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性质和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4]现有研究认为,幸福具有直观体验性,每个人都会依照个人综合感受对行为或问题进行决定,所以衡量主观幸福感最有效的方式是采用居民最直观的评价。为此,学术界对主观幸福感的测度通常采用居民个人的自我评价指标,主要通过居民主观的评价“幸福”或“不幸福”,以及自我评价“幸福感知程度”等方式来衡量。
从居民幸福感测度与衡量指标可知,主观幸福感代表了居民最直观的心理体验,所以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对影响居民幸福感因素的研究较为丰富,在宏观层面,经济增长速度被认为对居民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公共服务满意度则与居民主观幸福感呈“U”型关系。[9]部分研究则探讨了社会保险、市化与环境污染等因素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有研究从微观的健康、教育、收入、家庭住房等角度考察个体特征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子女数量与性别对父母幸福感的影响。
可见,既有研究中对居民幸福感的宏微观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较多,而将扶贫政策、收入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的研究成果甚少。当前文献侧重于对精准扶贫经济效应的评估。例如,既有研究表明精准扶贫政策使贫困群体的劳动收入与劳动供给显著增加,而不同的扶贫方式减贫效果存在差异。
[15]此外,部分研究认为,精准扶贫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消费水平、生活条件、外出务工状况以及农村信贷参与等方面产生了显著影响。[16-18]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群体虽为农村贫困群体,也有研究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受到大病冲击的困难家庭具备显著的扶贫效果。[19]综上可知,有关精准扶贫政策效应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扶贫政策的收入、消费、信贷和医疗健康等方面的经济效应和健康效应,或考察精准扶贫过程中的“精英俘获”问题[20],缺少评估精准扶贫政策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效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