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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局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
第三条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委主动建议执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机构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
(一)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项工作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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