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的反馈汇报
2024-06-13 512

结合《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存在的困难反馈如下

为更好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控机制,这就需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内控自查体系建设、员工培训体系建设

一、制度体系建设

虽从多方面明确了包括职责体系、防控、评估方面内容,但是缺乏进一步的指导的实施细则,中支层面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员和相关案件处理的经验、学习的渠道和途径也较为闭塞,若开展相关防控和排查工作,可能需要针对涉刑案件的防控、排查工作更为专业的指导方案或者实施细则,明确操作范围、识别标准和处置标准。

二、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

中支层面的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同行业的相关信息没有定期的通报或者信息平台,只能通过公司系统内外的有关通报进行信息学习,且相关通报内容也较为宏观,中支层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从其上得到较大的指导性作用。

三、监督检查和自查体系建设

同【一、制度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缺乏专业的工作手册或者方案,对于中支层面是很难去形成专业、科学、全面的排查方案,对于整个公司系统来说,排查和检查也是需要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才能较为全面覆盖应检查内容。

四、员工培训体系建设

培训的建设中支能够较好实现,但是也存在手头关于涉刑案件案例不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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