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抽查组:
我叫xx,今年xx岁,中共党员,现任xx单位xx职务。在这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开展的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中,本人因漏报住房(阁楼)面积、瞒报妻子持有股票被组织查证。经联合抽查组领导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此,我诚恳接受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X单位领导干部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检查书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9214.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