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024-03-29 8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乡镇及重点林区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并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机制,有效推进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现就今年来我县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特别是食用类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按照省、州林草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无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退出方案制订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安排部署下,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县规范放生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放生,切实维护县生态环境安全、平衡;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经营市场、餐饮、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县林草局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等工作,抽排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乡镇和重点林区开展林草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播放的形式,用藏汉双语向农牧民群众讲解禽流感及新型冠状肺炎的发生与捕食野生动物之间的关联性,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四是县林草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深入林区开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域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经营、销售、捕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划定管护责任区域,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坚持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严格管控野生动物资源情,杜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六是加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林政、野保等部门配合,不定时进入林区督促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森林资源及野保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巡护到位,防范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存栏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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