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xxxx年x月x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xxxx年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根据xxxx年xx月xx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xx年工作安排,为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委托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x月xx日至xx日赴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全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汇报。通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以及执法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类残疾人xx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x.xx%。持证残疾人xx.xx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x.xx万人,中轻度残疾人(三、四级)xx.xx万人。持证残疾人中,视力残疾x.xx万人,听力残疾x.xx万人,言语残疾x.xx万人,肢体残疾x.xx万人,智力残疾x.xx万人,精神残疾x.xx万人,多重残疾x.xx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