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3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这一重要论述,为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不断健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并根据各区域不同生态环境特征,结合各种环境要素的保护需要,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制度形成经历了不断更新升级、日臻完善的过程,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开始探索环境分区治理,针对地表水、大气和噪声等单一环境要素设立了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划。步入21世纪,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开始由单一环境要素治理转向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先后设立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制定更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分区治理方案。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