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处置机制
2024-03-06 683

面对近年来基层群众反映村(社区)问题“缠信缠访”“越级上访”较多的情况,为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XX县纪委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处置机制,从源头上严把“三关”、压实“三链”,规范信访调查处理流程,认真处理好群众每一件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好“初信初访关”,压实“责任链”。县纪委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初电和初网的受理工作,按照“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接待工作“首责制”。对村(社区)初信初访初电初网问题,责成属地镇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处理,提高对第一封来信、第一个来电、第一次来访、第一件网络举报的“一次性处理率、答复率和结案率”。调查处理结束后,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人或涉及群众,并认真听取信访人反馈意见,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在初信初访关,通过处理率、满意率、稳定率来考核镇乡纪委工作,压紧压实“首办责任”,着力避免由“初访”变为“重访”甚至“非正常访”。

二是把好“复信复访关”,廓清“时间链”。初信初访经核实处理并回复后,若信访人在3个月后仍就相同问题信访举报的,则改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安排片区内其他镇乡纪检干部组成调查组再次核实,限期办结回复。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核实结论一致,认定初信初访处理无明显不当,则维持初信初访核实结论及处理意见;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办理结论不一致,则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纪依规处理,并对参与初信初访调查处理的纪检干部履职情况开展问责核查。对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导致群众复信复访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在复信复访关,以信访举报“3个月”为时间界限,分清信访人“对初信初访办理结果不满意”与“将初信初访件一稿多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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