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xx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首错免罚的重要意义
对市场主体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温情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环境的有效路径。
二、准确适用首错免罚
1.对《xx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律免罚:(一)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三)市场主体自行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2.对法律明文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不得以首错免罚作为不予处罚理由;对依法必须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得以首错免罚为借口不予行政处罚。
3.属于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要建立整改帮扶档案,帮助企业规范提升。对已经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应视情形依法定程序采取必要的监管或处罚措施。
三、大力推行首错免罚
各县级局、市局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xx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监管执法人员全面把握首错免罚工作要求,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不折不扣遵照执行。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对首错免罚清单上所列的初次违法行为,通过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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