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24-01-21 88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鑫泽供水公司、西华水厂、安口水厂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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