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域,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如何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契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首次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提出“人民城市”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划定了政治标尺、明确了行动导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大背景下,如何理解人民城市在政治、价值和机制等维度对西方城市治理体系的超越,明晰人民城市的价值所在,并通过切实行动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共建共享水平,开创人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人民城市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同城市治理实际相结合的新时代理论成果
理念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准则。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建构了人民城市理念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框架,强调该理念对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先后做出“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等重要指示,充分彰显了我国城市治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联系。
“人民城市”这一概念的提出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尤其是城市和人民关系的论述,对马克思主义城市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我国城市70余年来发展演进的历史回顾和科学总结,是立足新时代指导城市发展与治理新的理论成果。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希望建立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联合体,针对城市和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等从城市大机器生产的角度对西方资本主义城市发展进行了猛烈批判,指出资本主义城市“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无产阶级革命改变了城市和人民的敌对关系,人民自此成为城市的主人,如列宁所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城市成为“人民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的中心,是进步的主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