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从马克思主义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两个方面,深刻把握其形成基础、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守马克思主义魂脉的理论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
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深刻揭示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形成了以法的物质制约性、阶级性、社会性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法的物质制约性的认识。进入新时代,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坚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方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认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和根本目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更好地确保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调动人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立场贯彻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才能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