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不仅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各种制度措施加以有力推进,还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坚守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保证“四个全面”有机协调、有序推进的重大战略主张。这些举措为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顺应新时代要求的理论产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都大踏步地向前发展,并通过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科学地予以确认和充分地加以肯定,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质和实践品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和党中央的核心,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终形成了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在总结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特点和规律产生的治国理政的科学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理论宝库、政策依据和行动纲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获得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获得的宝贵经验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各项法治改革的主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措施,完善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指出了不断发展的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政策主张,突出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先后就如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提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写入报告的第七部分,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政策要求,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