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23-12-01 334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步健全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面建成中国式的现代化、加快与xx市区同城化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办发〔201710号)以及《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规范程序、科学简便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适用于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对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新发展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XX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县考核办)负责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提供考核结果等工作。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

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将相关材料报

县考核办汇总。

(二)上级评价

上级评价是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对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或其他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并折算成量化分数。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评价档次。

1.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由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

2.其他县管干部的上级评价由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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