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内关爱实施细则(试行)
为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汇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普遍关爱
第一条 政治上关心关爱。
(一)颁发纪念证(章)。对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证书或纪念章,激励始终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等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推行党员“政治生日”组织部门发送慰问短信或组织寄语。
第二条 思想上关心关爱。
(一)开展党员谈心谈话。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党员岗位变动时,党组织应当派人与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鞭策。党支部和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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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内关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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