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X〔2023〕X号)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全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