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3-09-25 395

党课讲稿: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实践中,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

一、深入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

(一)从腐败手段上看:具有间接性、市场性、迷惑性。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精心设计交易过程、资金流向、收益结算,为腐败行为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隐身衣,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来伪装、掩饰、混淆、辩解,掩盖权钱交易本质,主要手段有“虚增交易环节”“放贷收息”“低买高卖”等。以“虚增交易环节”为例,腐败分子将谋利手段嵌入合法交易过程中,使之成为交易中的一个环节,从而增加交易成本,达到贪腐目的。

2. 通过“期权变现”,实现“延期满足”。一些腐败分子为所谓的“安全”起见,任职期间不急于追求利益变现,而是通过打“时间差”将手中权力“期权化”,延缓利益兑现时机,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后才兑现利益,实现了不正当利益的“延迟交付”和“延期满足”。比如,某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某某,利用职权帮助老乡唐某获得了多个工程项目,为了“安全”起见,双方约定待赵某某退休后唐某再送给其300万元。

3. 政商“旋转门”、银企“旋转门”等花样百出。一些腐败分子在任职期间“提前筑巢”,为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领取“定制高薪”实现权力变现,大搞政商“旋转门”、银企“旋转门”、“逃逸式离职”。该腐败类型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任职”“领薪”等诸多环节,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等外衣,加上企业定薪机制差异大、薪资水平浮动也大,有的公司甚至是“一人一薪”,查处难度加大。

4. 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居幕后。“影子股东”即腐败分子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并获得非法收益。“影子公司”比“影子股东”更为隐蔽,腐败分子不直接出面参与公司经营活动,而是隐藏于幕后暗中操控,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设立“影子公司”,安排亲属充当“台前木偶”,并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公司经营站台撑腰,在甲方和乙方的双重角色中切换,亦官亦商。

5. 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行为的风险越来越高,一些腐败分子将目光转向境外,大搞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境内帮忙境外受益,腐败手段呈现境内外交织、勾连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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