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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氛围营造和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和城乡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氛围营造和文明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节日氛围
(一)严格按照《国旗法》升挂国旗。国庆期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各级文明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带头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二)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要设置“庆祝国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等宣传展板,有LED显示屏的单位要滚动播放“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等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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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氛围营造和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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