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专题党课讲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关于这一关系的重要论述不仅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思维与实践要求,也为我们深入思考迈上新台阶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
发展与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应对的长期性矛盾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与语境下,“发展”主要是指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保护”主要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一方面,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与处理好的矛盾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规模、持续性现代化,尤其是在中前期时段,必然会带来生态压力。这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迄今的共同特征。无论是生态文明建设话语、绿色发展话语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话语,所致力于解决的首先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目标追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追求之间的显性矛盾或冲突。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说,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另一方面,这一矛盾关系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呈现出其阶段性的改变和特点。除了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自身的阶段性跃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所依托的经济社会资源和大众文化基础也会发生阶段性改变。概言之,一旦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那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社会整体条件就具备了。这种深刻变革提供了我国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选择的背景语境,并形塑了它的阶段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