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网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局、黑龙江省xx局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xx队伍使用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的人员(含文职雇员)。
第三条xx局网络使用管理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安全技术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网专用”、“专机专用”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办公网、政务网设备的入网、退网、维修和互联网设备的维修,xx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和部门长逐级审批,互联网设备的入网、退网,xx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部门长和xx局主官逐级审批,大(中)队由大(中)队主官逐级审批。
第五条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设备的入网、退网、维修工作,xx局机关由信息通信科负责,各大队由网络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信息通信科和网络管理员要对办公网、政务网和互联网的设备登记备案,xx局每月、大队每周对本级各类网络设备及计算机巡检不少于一次。
第二章办公网使用规定
第七条不准将计算机在连入办公网的同时,又通过专线、代理服务器、无线路由器或拨号入网等方式连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
第八条不准将连入办公网的计算机在断开办公网后,又连入互联网或其它网络。
第九条不准将保存有xx内部信息的计算机连入互联网或其它网络,不准将xx信息数据传输到互联网或其他网络。
第十条接入办公网的设备在入网前必须由信息通信科或网络管理员备案,全盘格式化,安装系统,删除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后方可接入办公网,进行“一机两用”注册,安装“安锁”、杀毒软件和安全助手,并粘贴“一机两用”标签(机箱正面、显示器左上角和办公网线水晶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