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县十大杰出青年”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团代会决策部署,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宣传和青年典型的培树工作,激励全县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为奋力描绘“”现代化崭新画卷凝心聚力,为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共青团县委员会拟在全县开展第五届“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满40周岁(1983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的我县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他地区工作的籍青年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典范;
4、获得往届“县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不参评。
二、评选办法
1、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
地方推荐:由各基层团(队)组织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团县委推荐各类青年典型不少于2名。
社会推荐和自荐: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可直接向团县委推荐人选,参评人选也可在“共青团”微信公众号上直接自荐。
2、评选办法
团县委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综合考虑人选地区、类型、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10名正式候选人。
3、考察公示
初评结果揭晓后,团县委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通过“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正式将10名候选人及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4、复评
团县委根据初评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第五届“县十大杰出青年”人选。
5、表彰宣传
五四前后对青年典型事迹集中宣传,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对当选的“县十大杰出青年”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其他说明
1、“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系统要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推报工作,着力挖掘本地区、本系统的优秀青年。
2、有关单位团组织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并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杰出青年的优秀事迹,为发现和培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推报人选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报送的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本人认可,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镇(区)或主管部门党团组织复审,于4月21日前上报团县委组织部(城南大厦C座1804室)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fnxgqt@126.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李林翰17714364809)
4、所有人选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地方和系统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严格审查、核对)。
附件:1、“县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2、“县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材料样本
共青团县委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县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