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晋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晋升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岗位晋升,必须在核准的岗位内,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晋升人员应具备上一级岗位的相关任职条件,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如上一级岗位无空缺或超职数聘用的,岗位各级最低等级人员实行“退(自然减员、交流、调出、低聘、解聘、辞职、辞退等)二进(补岗)一”制度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第四条管理岗位人员的晋升,根据其职务职级的提升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同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一般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应在原聘下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需在现聘岗位受聘五年以上。
第五条申请晋升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人员数超过核准岗位数时,实行竞聘晋升。
竞聘晋升实行百分制,分为量化积分考核、组织考评两部分,其中:量化积分考核占比70%,组织考评占比30%。
1.量化积分考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设置全面合理的评价项目,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值。竞聘人员提供相关个人要素证明及业绩材料,由考评组根据标准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积分。
(1)全日制教育学历或学位
学历(学位)层次
硕士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师)
高中(中技)
初中及以下
积分标准
6
5
4
3
2
1
(2)工龄
按照个人档案资料,工龄以实际工作年限每年积1分。
(3)职务
级别
正科职
副科职
正股职
副股职
科员
办事员
积分标准
6
5
4
3
2
1
(4)现聘同层级岗位人员取得的职称等级
级别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积分标准
5
4
3
2
1
(5)职龄
从聘用到现岗位以来计算,每年积1分。
(6)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