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本文结合区统计局执法工作现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就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分享几点工作思考。
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特点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市场主体、法人单位,在开展执法过程中需要灵活地应用集中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模式,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综合应用,进而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提高执法监管成效。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年度执法要求,随机选取部分增速排名靠前或总量靠前但数据波动异常的的企业(项目)或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上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来讲,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一)统计机构角色双重性。县级统计机关既是执法主体,依法对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又是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双向性。县级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了它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统计执法检查和基础数据质量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开展统计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基层统计工作各个流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对数据采集、基础台账和数据报表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找出存在问题的具体环节,实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的目的。
二、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共识不断凝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是关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经济工作领域问题,而且是关系统计法权威的法治领域问题,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党性问题。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调查机构在贯彻落实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态度鲜明、措施有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定不移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