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工作报告
尊敬的市院领导
办案安全问题一直以来被视为是我们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办案过程中,我局始终将“办案安全”放在办案过程的首要位置。为了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在案件的初查;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办案流程办案。截止到今我局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一、我局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保障
(一)案件初查中的安全防范
1.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侦查工作秘密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
2.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二)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1.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安全意识
(1)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我院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在安全案例的学习中注重对照自己在办案中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手段进行查漏补缺,居安思危。
(2)在我局建立安全教育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行安全教育月活动,局里每年选择一段时间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安全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查找,组织整改。通过教育使办案人员对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2.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办案安全防范体系
(1)做好安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