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引领移风易俗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持续治理农村滥办酒席行为,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在全街道得到有效遏制,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基本消除,群众文明观念明显转变;村规民约(居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显著,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滥办酒席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形成广泛共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酒席办理范围
(一)可以办理的酒席
1.婚嫁酒。本人、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初婚者。办理酒席时要简化仪式、注重节约,缩小宴请范围。城区婚嫁酒一律不得搭台自办酒席,村(社区)不得沿街(占用公路)搭台办酒席;婚嫁酒在2日内办完。婚礼应文明举行,接送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严禁低俗婚闹。
2.丧葬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去世。办理酒席时要文明节俭,只能摆一个人情簿子,不铺张浪费,不搞低俗表演,不沿街抛撒纸钱、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城区丧葬酒一律在殡仪馆办理,村(社区)不得沿街(占用公路)搭台办酒席,集镇所在地要逐步探索实行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天(72小时);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必要的运送物资车辆外,接送车辆不得超过5辆。
(二)不可以办理的酒席。不属于婚嫁和丧葬范围的其他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一律严禁办理。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婚嫁酒席事主须在7日前凭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村(社区)3日内作出审批。丧葬酒席事主应在逝者死亡后立即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在办理火化手续时同步办理备案。
(二)干部职工(含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婚嫁、丧葬酒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向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