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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省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以及总队《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年发展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xx局今年拟定发展10名党员,本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于x月x日上报xx局政治部门备案。
二、培训方法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培训由xx局政治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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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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