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城乡基层治理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路径选择
2023-07-29 439

人民法庭是基层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力军和法治保障,然而实践中受制于各种因素,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笔者分析出因基层自治空间变化,致传统治理方式衰退,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不到位,各主体履行职能意愿不强,各化解主体的利益目标不够一致等因素导致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出现梗阻,笔者提出通过构建党建引领法治格局,优化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增加司法供给等方式,站在人民法庭的角度,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等路径。

**省委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新形式下,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盾多元化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15个,年平均审理案件3000件左右。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对法庭的调整的需求最为迫切。笔者以市法院的法庭为例,着重研究,在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情况下,如何对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职能运行方式进行新的选择,以适应新时代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的需要。

一、现状考察: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瓶颈

(一)矛盾纠纷多元且复杂化,传统诉讼难以胜任。

随着市县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农村经济主体活跃,城乡基层的结构利益关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使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日益多元、复杂。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演化态势主要呈两个主要特征:一是结构性矛盾纠纷的发生率总体上低于生活性矛盾纠纷。2019年市法院人民法庭共计收案2827件,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1332件,占比47.35%,生活性矛盾案件仍接近半数。二是结构性矛盾纠纷中,制度相关的结构性矛盾纠纷有缓和趋势,而资源相关的结构性矛盾纠纷则有上升和激化之趋势。如图2,2019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合同类案件逐年递增,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案件占比较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每年增加约300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每年递增30-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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