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第17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场镇基础设施、场镇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建议的内容,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市贸易现状
农村场镇集市贸易(赶集、赶场)是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民间习俗,是指农村场镇周边的群众按一定周期集中到场镇进行交易、采购、交换,是满足农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活动。我市共有上百个农村场镇定期进行集市贸易,或多或少都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街道)、管理水平差(环境卫生差、占道经营混乱)、商品质量(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沿国道省道等公路的“马路市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
1983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已废止)制定了《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农村集市的场期,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本着有利于商品流通、方便群众购销和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设置。”虽然该文件已废止,但长期以来,各地农村场镇集市贸易的时间、地点一直由属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