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立“1+6+N”工作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精神,加快落实省委政法委(省委平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构建“1+6+N”工作体系工作部署,聚焦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
治XX,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力量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整体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中心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资源联动配合和解决途径有机衔接。
法治引领、源头治理。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