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
2023-06-20 595

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XX县招商项目准入程序,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和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优化,促进XX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XX县内投资需要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招商项目。

二、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XX县的产业发展规划、双高双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2.项目应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不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列。

3.项目原则上应不属于“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影响与对我市单位G党P能耗强度影响分析原则上应符合《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能耗“双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湛发改能〔2021〕468号

4.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优质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以上实验室的企业优先。

(二)经济指标条件

经济指标条件定位标准是依据《XX市工业园区产业招商准入标准试行》、《XX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制定。

在工业园区投资的项目,经济指标条件定位标准参照《XX市工业园区产业招商准入标准试行》执行:

1.医药制造业项目

(1)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亩。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投资,如确需分期建设的,首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出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50万元/亩。

(3)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万元/亩。

2.农海产品加工产业和食品制造业项目

(1)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投资,如确需分期建设的,首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出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亩。

(3)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

3.其他行业项目同时适用于需要建设用地的第三产业

(1)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投资,如确需分期建设的,首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出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亩。

(3)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亩。

在非工业园区投资的项目,经济指标条件定位标准参照《XX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执行。

其余《XX市工业园区产业招商准入标准试行》、《XX省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未有规定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就具体的项目情况报送经济指标,否则按照制造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其他条件

1.环境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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