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2**〕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开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审查及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信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等执行、结果信息。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
二、完善公开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维护,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2**年12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各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