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2023-06-05 588

某市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激发党校专职教师的工作潜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改革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现专职教师教学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参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本着务实管用,便于操作执行,责任明确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课时)计算

第一条每位专职教师全年基本工作量定为140课时(包括实际授课时数和教学活动、调研、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转化成的课时量)。

第二条见习期间的专职教师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专职教师教学工作课时的规定:

1、专职教师开发新教学专题、并被采用的,每个专题按20课时计算;

2、每个教学专题授课一次按8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活动可折算为课时的规定:

1、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按2课时计算(须有记录),但每年不超过7次(含7次);

2、专职教师相互听课每次按2课时计算(须有记录、评语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不超过7次(含7次);

3、专职教师参加学员论坛每次按2课时计算(须有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不超过5次(含5次)。

第三、四条的课时认定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专职教师参加调研活动可折算为课时的规定:

专职教师参加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每天按4课时计算(须有调研时间、地点、调研事项、课题名称等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每年调研时间总计不超过10天(含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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