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筹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高级中学、*幼儿园等学校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县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其中幼儿园*所(公办幼儿园*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寄宿制学校*所、走读学校*所。在校幼儿及高中小学学生**名,其中在园幼儿*名、小学生**名、初中生*名、高中生*名。现有高中小学教师*名、幼儿园教师*名。共开设学校食堂*个,其中中小学*个、幼儿园*个,从业人员*名。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人陪餐率”均达100%,2022年以来全县校园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始终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动作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改进监管手段,积极防控风险,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确保了我县校园食品安全总体可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刻领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推进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学校通过分级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纳入校(园)长目标责任考核中,县政府、教育局、学校、年级、班级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与学校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促进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迈进,切实维护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健全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促安全,促进各方责任落实,全方位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登记、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加工、存储、采购等环节工作,学校人员健康登记和食品留样均实现全覆盖;从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人员招聘管理等各个环节、各个流程,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严格实行食品原材料购买登记、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做到全程“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全面实施“阳光厨房”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