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全覆盖,主城区(县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5%以上,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各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结果进入全国大城市中“成效较好”档次。到2025年,主城区、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居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到203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省内一流、中西部地级城市领先水平,居民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条例》第二条规定,压茬推进实施区域,确定《条例》适用范围。
工作措施:
1.各区县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公布适用《条例》的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后公布适用《条例》的农村区域。适用区域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调整公布一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贯彻《条例》第五条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推进体制机制建设。
工作措施:市、区县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用于宣传发动、设施建设、激励奖补、检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贯彻《条例》第六条规定,细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工作措施:
1.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指导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指导督促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牵头制定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指导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