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报告明确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中央明确把慈善事业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意义重大。发展慈善事业是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增强国家软实力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治理体系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形成比较完整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体系,发挥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对凝聚社会共识,实现共同富裕,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探索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慈善事业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慈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山东、江苏、湖北等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慈善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广东等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章,这些均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细化的规范。但在慈善事业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规制不足或过于概略而实操性不强等现象。如,慈善法第四十五条提出“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目前,慈善信托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仍不明确,这些制度都有待完善。
二是慈善事业发展高位谋划推动力度不足,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存在短板。我国整体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同慈善组织之间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未形成工作合力等问题,对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缺乏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