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指挥部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监测与通报
3.1监测体系
3.2风险监测
3.3日常监管
3.4事故通报
4信息报告
4.1事故信息来源
4.2责任报告单位
4.3责任报告人
4.4报告程序和时限
4.5报告内容
5先期处置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响应级别调整
6.4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总结
7.3奖惩
8应急保障
8.1人员及技术保障
8.2物资与经费保障
8.3医疗保障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与更显
9.3预案演练
9.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健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5.3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