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023-04-19 571

县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干部队伍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和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及《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含全县统一招聘的村文书,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挂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各镇实际、农村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镇党委对照县委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易评价、便考核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报酬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

第六条各镇对村班子、村干部考核应同步进行,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考核结果应相互一致;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勤: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考勤、请销假相关制度,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经常。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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