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包括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环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标准与配置
第四条符合下列标准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单个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配置严格执行《XX配置标准的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配置、超范围配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登记、保管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配置需求;
(二)综合办公室在核准资产存量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审批单,根据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