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XX工作纪律,切实加强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X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以及以借调、派遣等方式在XX办公的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条XX使用“钉钉”软件实行考勤信息化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日常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考勤情况,支部负责定期抽查和监督考勤工作。
第二章假期类别、假期时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假
公假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在京开会、培训等活动2天以上,或因公离京开会、培训、调研、考察1天以上的假期。
公假的审批要求:申请公假需至少提前2天通过钉钉系统逐级申报批准,离京还须以呈批件的形式报支部书记,呈批件后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复印件,同步填写出京审批表。
第五条事假、病假
事假是指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用于处理私人事项的假期。属孕妇产前检查、产后哺乳、参加子女家长会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因生病离开工作岗位,看病、休养恢复的假期。因病就诊、治疗的,可请病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就诊医院挂号或诊断证明。连续病假时间达到2天以上的,需出示就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一次请病假超过3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的,视为长期病休。
(一)需至少提前1天通过钉钉系统中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并逐级报批,同步填写《XX请假审批表》。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日以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分管XX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日以上1日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XX批准,并报告XX;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日以上3日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XX、XX同意后,报支部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日以内的,经XX同意后,报XX审批;1日以上3日以下的,经XX、XX同意后,报书记审批。请假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