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财政部门执行财经纪律“灯下黑”问题思考与探索
2023-03-22 476

回望百年,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做出了“严肃财经纪律”的制度规范,并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根本遵循。近几年来,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紧盯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三保”支出、政府债务以及直达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目前,部分基层财政部门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我行我素,违规违纪乱象丛生,属典型的“灯下黑”,危害极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彻底予以整饬。

一、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主要问题

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是必须遵守的财经行为准则。近期,笔者通过对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等专题调研报告的梳理研究,对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了系统归纳。将其概括为“七大问题”。

(一)私设账户,瞒天过海

在账户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私设“小金库”,在法定账册之外设立账套,核算账外资金。利用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预算资金,或从零余额账户套取预算资金,转至“小金库”账户;扩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或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账销暗存”的财政周转金、财政借款等收回后,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财政拨款违规变成有偿使用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手续费或利息,对外投资收取分红款,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资产处置收入以及以行政手段、各种名义收取的收入不上交国库,转至“小金库”账户;利用下属单位或学会、协会,转移好处,私设“小金库”等等。上述“小金库”资金,由政府和财政部门自行安排,任意支出。瞒天过海,预算体外循环,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

(二)账表不符,信息失真

在决算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财政决算、部门决算不真实、不完整,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不实,财政信息、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部分开发区、合作区等功能区预算收支,既不编入部门决算,也不编入政府决算。财政业务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收支结余,不汇入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年度中间新增预算单位财务收支,不编入汇总部门决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财政部门不集中收缴,要求逐年消化,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多头开设、重复开设财政专户,将专户收支选择性地编入财政决算。随意调整决算报表,造成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表表不符。预决算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差,公开的细化程度不够,公开的质量和真实度有待提高。擅自同意部分预算单位“以保密为由”,不公开预决算。

(三)虚收空转,调节收入

在收入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组织收入。盲目制定虚高的财政收入计划,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将税务经费与税收任务挂钩、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倒逼征收部门多征、预征、预借、提前征收“过头税费”或者摊派税费。采取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列收列支、先征后返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擅自减收、免收或降低非税收入征收标准;擅自多收、虚收或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一方面,部分非税收入欠缴严重,应收不收,拖延滞后;另一方面,虚收、多收非税收入,变通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显现“放任自流”的收缴怪圈。随意下达调库、退库、更正通知书,混淆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类别,干扰国库收缴退付业务。开设“过渡户”,设置“蓄水池”,人为调节平衡收入进度。

(四)预算失效,缺乏刚性

在支出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预算约束力软化。预算编制留有缺口,尤其是违规发放公务员津补贴预算安排不足,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问题较为普遍。“三保”支出存在硬缺口,隐瞒不报。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过大。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不合规,有效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对部门虚假申报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数据不实等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资金审核拨付滞后,超期滞留。预算执行进度慢,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擅自调整项目,改变资金用途,超预算、超概算问题突出。无预算安排支出,不按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预算,频繁追加调整预算。整合资金点多面广分散,虚假应付,整合“表面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流于形式,“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尚未落到实处。

(五)借而不管,瞒报结余

在结余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长期沉淀。违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实拨资金形式拨款,形成部门结余。财政部门编制次年部门预算时,将年初结转结余改为零,与决算结转结余数不符。随意使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意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坐收坐支。其他收入挂“暂存款”,列收列支。“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挂“暂存款”。“暂付款”长期挂账,包括预拨经费、超支经费、无预算安排支出以及因结算、账务处理等原因形成的历史挂账等。对外借款规模大,清理回收不及时。擅自动用国库款项,随意向非预算单位、企业和个人以及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长期不归还问题较为突出。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有的已形成“呆账”“坏账”。

(六)虚假统计,隐瞒债务

在债务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债务统计不实,瞒报、漏报、少报隐性债务,变相举债融资,搞BT项目、虚假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理不彻底,违规举借并新增隐性债务问题突出。超限额或在预算之外举借债务。将政府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承诺、回购等信用支持,以“回购协议形成的应收账款”等办理质押担保。利用“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举债,部分“僵尸”企业资不抵债,出现债务违约。搞虚假债务化解、数字化债。债务资金闲置,“库款搬家”,形式拨款,层层滞留。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储备不足,论证不充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且偏慢,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用于发公务员工资、修建办公楼、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资本市场,还有的购买理财产品。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大。

(七)管理脱节,家底不清

在资产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家底不清,账实不符,漏洞较多。资产配置与处置缺位越位现象并存,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和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无预算或超标准采购资产,政府采购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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